1、項目背景。《吉利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(2010-2020)》編制完成以來,區域經濟發展迅速,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對吉利鄉經濟發展預測不足。本次調整的規劃建成后將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,擬建項目規模和用地標準要符合國家有關投資強度和容積率的規定,且能夠保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擴大。根據吉利鄉補充耕地后備資源情況,吉利鄉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資源,實現建設用地項目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占補平衡。依據《河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》(豫國土資發【2013】88號),根據規劃實施情況、社會發展需要和建設項目選址的特殊要求,科學調整優化城鄉建設用地規模、結構、布局和時序,可以依法依規對規劃進行修改調整。為進一步提高土地規劃的科學性、可操作性和實用性,更好地協調各部門需求,許昌縣根據《河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》(豫國土資發【2013】88號)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,按照土地規劃總量控制和局部動態調整的原則,結合涉及各鄉鎮社會經濟發展需求,制定本次規劃調整方案。
2、委托單位。吉利區國土資源局委托我司承擔該項目的編制工作,項目于2014年通過市級評審驗收。
3、主要內容。本次規劃調整擬對吉利鄉冶戌村、白坡村、南陳村、北陳村、西莊村、橫澗村、吉利村、康窯村、澗西村、送莊村、濟澗村的建設用地布局進行局部調整,其中涉及調出原規劃新增城鎮工礦用地指標33.7831 公頃,新增規劃耕地29.3313 公頃;調入規劃新增城鎮工礦用地指標33.7831 公頃,原規劃耕地減少26.1190 公頃。此次調整不占基本農田。調整后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變,耕地保有量增加3.2123公頃。
4、主要成果。規劃文本、說明、圖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