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項目背景。為了加強土地利用的宏觀控制和計劃管理,協調各部門用地矛盾,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,為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“十五”計劃和“2010年遠景規劃”創造良好的用地條件,根據省政府豫政[2001]43號文關于加快我省城鎮化建設進程的要求,結合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[2000]408號文精神,依據豫國土資發[2002]1號文《關于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意見》、豫國土資發[2002]2號文《關于建設用地復墾周轉指標管理的意見》及原國家土地局頒布的《縣級土地及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技術規程》,對原《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》(1997~2010年)進行修編。
2、委托單位。洛陽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司承擔該項目的編制工作,項目于2000年通過市級評審驗收。
3、主要內容。以供給制約與需求引導,發揮城鎮對人力、物力、技術的積聚和載體作用,穩步推進城鎮化,實現全市城鎮用地規模、等級結構合理有序、用地集約;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,做到耕地質量逐步提高,農業用地得到有效保護和整治,非農業建設用地得到有效控制,土地整理由點到面全面展開,土地后備資源得以適度開發,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有余,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得到優化,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明顯提高,服務和繁榮城市農產品市場的功能進一步明顯化,土地資源持續利用,并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。
4、主要成果。規劃文本、說明、圖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