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項目背景。為規范土地置換活動、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高效利用,為經濟建設提供必要的用地支持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的有關精神和河南省國土廳的工作部署,特編制本規劃。本規劃所稱的土地置換包括磚瓦窯復墾置換、工礦廢棄地復墾置換、農村居民點用地置換三個方面,在新安縣行政管轄區內從事的此類土地置換活動,均需執行本規劃。
2、委托單位。新安縣國土資源局委托我司承擔該項目的編制工作,項目于2004年通過市級評審驗收。
3、主要內容。規劃期內全縣共安排土地置換建設總規模為3140.04公頃,通過置換可補充耕地2838.82公頃,少占耕地158.47公頃。按1:1的置換政策可增加建設占用耕地指標2997.29公頃,其中規劃指標2617.52公頃,計劃指標379.77公頃。
全縣磚瓦窯用地置換項目建設規模62.47公頃,通過置換可補充耕地61.66公頃,按1:1的置換政策可增加建設占用耕地61.66公頃,其中屬1997-2003年可調劑指標5.73公頃,2004-2010年擬實施項目置換指標55.93公頃。
全縣工礦廢棄地置換項目建設規模195.16公頃,通過置換可補充耕地190.86公頃,按1:1的置換政策可增加建設占用耕地190.86公頃,其中屬1997-2003年可調劑指標70.00公頃,2004-2010年擬實施項目置換指標120.86公頃。
全縣農村居民點用地置換項目建設規模2882.41公頃,通過退宅還田置換可補充耕地2586.30公頃,按1:1的置換政策可增加建設占用耕地2586.30公頃,其中屬1997-2003年可調劑指標145.57公頃,2004-2010年擬實施項目置換指標2440.73公頃。通過填實空心村可少占耕地158.47公頃,僅作為調劑計劃指標。
4、主要成果。規劃文本、說明、圖件。